(一)党支部要凭据上级党委的划定,每年组织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。
(二)民主评议党员事情要在支部领导下,接纳“坚持标准、立足教育、区别看待、综合治理”的目标,认真组织进行。注意避免走过场。
(三)民主评议党员事情一般分学习教育、自我评价、民主评议、组织考察、表扬和处理等办法和内容进行。
(四)评议中评出优秀党员、及格党员、缺乏格党员。对优秀党员要予以表扬;对缺乏格党员要划分作出限期纠正,劝退和除名的处理;对违反党纪的党员要视其过失性质和认识过失的态度,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。